1.加入创业板生意的投资者需要知足哪些条件?
答:《深圳证券生意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验步伐(2020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实验步伐》)实验前已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的投资者(以下简称存量投资者),可以继续加入创业板生意,不受影响。但存量投资者中,中国证监会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步伐》划定的通俗投资者(以下简称通俗投资者)在首次加入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、生意前,应当以纸面或电子方法签署新的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,确保其知晓相关危害。
《实验步伐》实验后,新申请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投资者(以下简称新增投资者)中的小我私家投资者,需知足以下条件:(1)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生意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(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);(2)加入证券生意24个月以上。同时,新增投资者中的通俗投资者还需签署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。
2.存量投资者中的小我私家投资者新开立深市A股账户或转托管账户后,申请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时,是否需要切合资产量、生意履历的准入门槛要求?是否需要签署新的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?
答:不适用准入门槛要求。若该投资者为通俗投资者,且希望加入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申购、生意,需签署新的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。
3.新增投资者中的小我私家投资者新开立深市A股账户或转托管账户的,申请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时,是否需要切合资产量、生意履历的准入门槛要求?是否需要签署新的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?
答:新增投资者中的小我私家投资者,若在统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统一证券公司差别营业部转托管账户的,证券公司无需重复核查《实验步伐》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、生意履历条件,通俗投资者也无需再次签署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;若到另一证券公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证券公司的,需要切合《实验步伐》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、生意履历的要求,且通俗投资者还需签署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。
4.《实验步伐》实验前曾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,但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生意权限的小我私家投资者,重新申请加入创业板生意的,是否需要切合《实验步伐》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、生意履历的要求?若需要,投资者销户前的生意履历是否计入生意履历?
答:需要。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生意权限的小我私家投资者,不属于“已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的小我私家投资者”规模,应当知足有关资产量、生意履历的准入门槛要求。
投资者账户首次生意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盘问。
5.通俗投资者能否通过互联网营业厅签署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?
答:《实验步伐》实验后,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不再要求营业部现场签署,改为纸面或电子方法签署。
6.通俗投资者签署《创业板投资危害展现书》后,是否还要经由2个、5个生意日的冷静期才华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?
答:不需要,《实验步伐》已作废2个、5个生意日冷静期相关要求。
7.《实验步伐》实验后未开通创业板生意权限的投资者,是否可以申购、生意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转债和可交流债?
答:投资者加入可转换公司债券、可交流公司债券的申购、生意的,需适用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。投资者加入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、可交流公司债券换股,参照适用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。
——泉源于深圳证券生意所